附近100元4小时服务热线,免费全国空降app入口在哪里,初中生100元一次快餐,广水快餐500元3小时不限次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文明播报

“天价殡葬”的表现及成因

来源:珠海文明网 编辑:林燕珊

  殡葬是民生大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殡葬工作。当前我国老龄化问题愈发严重,群众对殡葬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可负担性需求日益迫切。近年来,社会上屡屡出现关于“天价公墓”“天价骨灰盒”“天价太平间”等殡葬领域出现的不合理高价的投诉甚至抱怨。殡葬领域出现的不合理高价问题,既偏离了殡葬坚持公益属性的制度目标,也违背了《殡葬管理条例》的立法初衷。

  一、“天价殡葬”的现实表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遍朐嶙魑匾拿裆?,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为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尽管国家明确应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性属性,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与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但当前殡葬领域的“天价”现象,即不合理高价现象仍未得到根本改善,具体表现如下:

 ?。ㄒ唬╅朐嵫≡裥苑裰掷喾备础⒓鄹裥楦?/font>

  我国殡葬服务中的选择性服务价格由地方政府依据市场状况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主要涵盖遗体美容、防腐处理以及丧葬设施设备租赁等项目,而殡葬用品的定价则采取市场定价,由经营者自主决定价格。

  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定价,其利润空间存在刚性限制,某些地区甚至可能依赖政府补贴来维持基本服务运转。在此背景下,殡仪服务机构通过高价出售骨灰盒、灵堂租赁等选择性服务来获取利润以维持机构运转。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办殡葬机构因地区利用行业准入壁垒、政府审批等门槛将遗体转运、整容、高价骨灰盒销售以及火化设备出租等一系列增值服务进行市场垄断,致使殡葬服务整体价格偏高,“暴利”情况时有发生。

 ?。ǘ┕狗延贸中吒?/font>

  我国公墓由公益性公墓与经营性公墓构成。公益性公墓主要服务于农村、集体居民的遗体或骨灰安置需求,覆盖范围相对有限;经营性公墓则面向城镇居民提供有偿安置服务。长期以来,我国墓地的价格受到火葬政策、环保监管、土地资源约束以及墓地建设使用严格管控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一墓难求”、墓地价格长期偏高。根据供需理论,人民群众对墓地的现实需求,必然推动其价格水涨船高。在某些地区个别公墓单价甚至超过商品房价格,形成所谓的“天价墓地”,大大超出了普通民众的经济承受能力。

  二、殡葬服务不合理高价的成因

  “天价殡葬”现象的本质是殡葬服务价格在追逐暴利因素驱动下形成的不合理高价的社会化表述,其问题背后隐含着复杂的经济、文化及法律等多重因素。

 ?。ㄒ唬╅朐岱袷谐」┬枋Ш?/font>

  有数据显示,至2035年前后我国老龄人口总量将跨越4亿门槛,占总人口比重将超过30%,届时我国将正式迈入重度老龄化社会阶段。伴随我国老龄人口的持续膨胀,殡葬服务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殡葬服务作为具有公益属性的特殊公共服务领域,需要满足公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然而,当前殡葬服务供给不足,突出表现为殡葬基础设施不足、墓地供给滞后、基本服务供应不足,难以满足当前的殡葬需求。

  一是殡仪服务设施配置不足。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死亡人口数逐年上升,但殡仪馆数量在2015—2019年趋于下降,2024年全国共有殡仪馆1843个,可以推断出有部分实行火葬的地区缺少殡仪馆,这可能导致一些地区的民众不能享受到基本殡葬服务。此外,部分地区殡仪馆存在遗体接运车辆、冷藏设备、告别厅、火化炉等核心设施配置不充分的问题。我国殡仪馆、殡葬场地的空间受国家土地规划与制约限制,通常来说很难对其空间、占地面积进行扩展。此类殡仪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导致民众的需求难以满足。

  二是安葬用地供不应求。随着我国城市化日益加快,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适宜建设公墓、殡仪馆等殡葬设施的土地日渐稀少,难以满足大众的安葬需求。因墓地价格高昂,部分民众纷纷购置邻近低价商品房存放骨灰,衍生出“小区墓地”“活人墓”等异常现象,惹起邻里纷争,扰乱社会秩序。而墓位紧缺又促使墓地经营商家借助攀比心理坐地涨价,甚至炒作“名人墓穴”“豪华风水墓穴”等噱头抬高售价。

  三是殡葬基本服务覆盖面不充分。殡仪服务兼具公益属性,殡仪馆作为核心基本服务载体,应满足民众基本殡葬需求。然而,殡葬基础服务供给难以匹配当前实际需求。现阶段多数地区基本服务仅包含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这四项,未完全涵盖公众对殡葬服务中的高频需求项目,如告别厅、骨灰盒、追悼会等仪式性服务。随着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与传统观念的持续影响,民众对殡葬仪式的需求并未缩减,而殡葬基本服务不充分的覆盖面会加剧人民群众的治丧负担。

 ?。ǘ╅朐岱裥畔⒉欢猿?/font>

  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典型表现之一。殡葬服务提供者应依法依规秉持诚信原则,向消费者全面、准确地披露服务项目、价格构成等关键信息。殡葬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已影响到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时的理性消费心理。当亲属离世,消费者通常陷入深度哀伤之中,此时其心理状态显著影响理性决策能力,殡葬服务机构则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实施价格欺诈,诱导消费者在没有充分权衡价格与性价比的情形下,被“感性消费”影响而购置高价殡葬服务及产品。此外,部分殡葬服务机构在收费清单中表述模糊,仅以宽泛术语罗列收费项目,导致消费者在结算时才发现存在“仪式布置加急费”“特殊时段服务费”等未明示的附加费用。此类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使其在交易中处于信息劣势,影响到丧属在选择殡葬服务时“讨价还价”的谈判,为服务机构实施高价策略提供了空间。

  (三)殡葬服务公益与市场属性模糊

  我国殡葬服务定价分为三类:殡葬基本服务采取政府定价;殡葬选择性服务采取政府指导价;殡葬用品采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定价的方式。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仍属于经营性收费中的特殊类别,其本质是通过行政手段来调控市场失灵或与公共利益相关领域的价格。现行监管方案主要通过将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畴落实公益性要求,但其隐含的前提假设——“殡葬服务由市场主体提供并适用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仍需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法理层面重新审视。从公共服务供给的法律框架上看,特定服务若由政府直接提供并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虽可能在生产效率与动态创新上存在局限,但能够通过公共资源配置保障服务的可及性与公平性;若由市场主体提供并适用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则可能提升生产效率与技术创新能力,但存在配置效率受损的潜在风险。我国殡葬服务收费的所有收费范围都纳入了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之内,“公益性”服务政府供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保障与其经营性收费的实际做法可能会引发矛盾与冲突。 (来源:殡葬服务百科)